把杀人说成“犯错”,为什么呢?
这是一篇追踪报道,为了了解具体情况,笔者查阅了河南商报先前的报道,原来正月初四下午,就是这名田姓男子在郑州市老鸦陈村入室盗窃时,被回家的女主人和 她11岁的儿子发现。随后该男子拿起刀将女主人和其儿子砍倒在地,女主人的婆婆开门进屋后,又挥刀砍向了61岁的老人。 一次入室盗窃竟然造成两死一重伤,如此惨剧触目惊心。其实,盗窃者在作案时并没有准备杀人,只是被发现后一时慌乱而顿生杀机,这从以往的案例中隐约可见。在对作案者的残暴痛斥之余,我有几句话需要提醒和强调,就是 我深切感受到了什么叫义愤填膺,对于杀人凶手田文学即使千刀万剐,也死有余辜,毫不足惜。可让我悲哀的是,一个21岁的年轻人竟然不知道偷东西和杀人之间 量刑的区别,探究其杀人动机,套用刚刚流行的一句话——为什么呢?答案很简单,一是缺少社会、家庭关爱与温暖,过早辍学与生理疾病,埋下了仇视社会的畸形 种子,于是学会了小偷小摸,最终只为偷窃区区三百元就断送了两条生命;二是全社会对青少年人生观特别是法制意识教育,处于停滞不前状态,其实将杀人与偷东 西划等号,又岂止田文学一个人呀。瞧瞧吧,紧接着这起血案,河北一村庄又有9人被杀,尽管警方已锁定了一名 把杀人说成“犯错”,荒唐又可笑,与其说是凶手的悲哀,不如说是社会的悲哀,唉! 新闻链接:http://www.dahe.cn/xwzx/sz/t20080215_1255717.htm |